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招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衡水市安平县境内,西起杨各庄村,东至信口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分为生态护坡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总长度为**.****,生态隔离带工程包括6个区域,总面积为**.***㎡;人工湿地工程包括3个区域,总面积为5.***㎡。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项目前期阶段、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保期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2.5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达到采购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管理的能力;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至 **:** ,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衡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滹沱河(安平县段)缓冲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 投标人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安平县内
电 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吉美购物广场北宏伟综合楼***室
电 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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