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至****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亚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
附件2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
附件3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公)****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至****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现将保证金缴纳金额变更为:0元(第*至第*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亚楠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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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食材招标文件(定稿).***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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