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年度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富安路***号颍泉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2楼 |
2 | 阜阳市颍泉区民政局 | 阜阳市颍泉区富安路与老泉河路交口A楼4层 |
3 | **************(*包中标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襄水西路***号 |
4 | 适安康(浙江)康养科技有限公司(*包中标人) |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大畈乡夏明村1号 |
投诉人:蚌埠科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中路***号
被投诉人: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区民政局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富安路***号颍泉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2楼、阜阳市颍泉区富安路与老泉河路交口A楼4层
相关供应商:**************(*包中标人)、适安康(浙江)康养科技有限公司(*包中标人)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襄水西路***号、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大畈乡夏明村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3:*包中标人和*包中标人提供的“淋浴椅”和“床前坐便器”两款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系伪造或篡改的虚假材料,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质疑回复*包*包中标人提供的“淋浴椅”和“床前坐便器”两款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根据现有资料无法证明属于虚假材料,投诉人认为此回复不合理;投诉人认为“淋浴椅”和“床前坐便器”两款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属于符合性审查指标,被投诉人质疑回复该证书属于量化指标而非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指标,不作为否决条款,投诉人认为此回复不合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条第*款
2、处理结果:依法对**************、适安康(浙江)康养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撤销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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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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