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垃圾处理厂产生飞灰(固化物)填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垃圾处理厂产生飞灰(固化物)填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垃圾处理厂产生飞灰(固化物)填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元 最高限价:****.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在合同期限内飞灰(固化物)处理据实结算金额达到本次中标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结算金额未达到中标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服务期结束合同自动解除(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给予**%的扣除。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或****年度经第*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截止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项均可;(*)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度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室 方式:电话、网络、现场等形式均可获取。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望供应商周知。新系统网址:****://****.**.**.***.**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0%的**扣除;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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