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口县环城南路建设项目需要,江口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环城南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采取被征收人代表匿名投票的方式选定了1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江口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江口县双江街道城郊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口县双江街道双月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口县双江街道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了监督。石阡县公证处对整个选定过程进行了公证。现将该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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